中简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8 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 号3 号 楼常州开元名都大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1 人,代表股份121,819,21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24,114,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6 人,代表股份97,704,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2.22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3 人,代表股份37,699,46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13 人,代表股份13,083,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0 人,代表股份24,616,07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83%。
3.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光大证 券保荐代表人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律师、秦政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3,023,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795%;反对8,77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2004%;弃权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同意28,903,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6682%;反对8,77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69%;弃权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12,988,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507%;反对8,77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2013%;弃权5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同意28,868,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5750%;反对8,77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98%;弃权5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5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21,231,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5%;反对5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403%;弃权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同意37,111,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4408%;反对5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8%;弃权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外部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1,580,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657%;反对8,94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7776%;弃权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同意28,715,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1687%;反对8,94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03%;弃权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10%。
4.0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2026 年度津贴的 议案》
同意74,504,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987%;反对8,994,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7688%;弃权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同意28,677,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0687%;反对8,994,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92%;弃权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21%。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 案》
同意59,381,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68%;反对6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414%;弃权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同意36,988,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1140%;反对6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4%;弃权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6%。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同意121,091,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27%;反对6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649%;弃权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同意36,971,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0700%;反对6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2%;弃权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秦政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 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