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13: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 座23 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陈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8,464,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86,847,705 股的51.9115 %。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42,194,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847,705 股的5.3625 %。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366,928,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847,705 股的 46.6327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97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847,705 股的0.1233 %。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41,536,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847,705 股的5.2788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41,224,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847,705 股的5.2392%。
(四)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07,542,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1%;反对744,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弃权178,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71,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7.8133%;反对744,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7639%;弃权178,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22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7,537,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9%;反对74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
弃权182,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67,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7.8019%;反对74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7644%;弃权182,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7,563,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3%;反对763,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弃权138,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93,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7.8633%;反对763,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8084%;弃权138,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8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7,526,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4%;反对743,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 弃权194,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56,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7.7770%;反对743,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7625%;弃权194,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60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8,989,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02%;反对773,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4%; 弃权8,702,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18,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77.5429%;反对773,6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8336%;弃权8,702,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20.62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范玥宸律师、顾祺增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