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2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5 月15 日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66 号A 座1 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主持 人为公司董事长程立力先生。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应选 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89 名,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584,459,536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9.8054%。
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16 名,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539,602,17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4.4478%。
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857,357 股,占股 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3576%。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5 人(其 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7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3,074,727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1165%。
7.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 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584,446,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反对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同意93,061,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584,443,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 反对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5%。
同意93,058,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84,446,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反对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同意93,061,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 案》
同意584,431,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反对2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同意93,046,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2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程立力、常州市奔腾牧业技术服 务中心(有限合伙)、林州昊鸣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昊成牧业技 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聚益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 沧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琴、沈兆山、王海峰、张海涛就本议案回避 表决。
同意93,429,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同意93,069,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9%;反对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0%;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83,61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 反对84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同意92,231,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8%;反对84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3%;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84,454,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同意93,069,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反对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84,454,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同意93,069,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9.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劳全林、虞坚、王海峰、张海涛、 朱文光、黄志明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583,049,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5%;反对84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43%;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同意92,231,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938%;反对84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051%;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0.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劳全林、虞坚、王海峰、张海涛、 朱文光、黄志明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583,048,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4%;反对84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43%;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同意92,230,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927%;反对84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051%;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劳全林、虞坚、王海峰、张海涛、 朱文光、黄志明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583,048,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4%;反对84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41%;弃权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同意92,230,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927%;反对84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043%;弃权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 年4 月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6 年4 月2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