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地数码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伊 |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铮宇 |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根据商业银行出具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3年4月14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全面注册制下再融资与并购重组业务要点、董监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规则等方面的规范要求进行了重点培训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除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陈述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承诺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陈述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公司、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股东关于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李卓娅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李卓娅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股权激励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韩琼、刘建海关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关于可转债认购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关于募集说明书陈述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伊 刘铮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