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29  怡达股份(300721)公司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 年6 月29 日(星期一)14:00 ;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6 月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29 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 2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1 号公司贵宾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持。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568,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80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 人,代表股份70,059,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2.499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 人,代表股份509,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089%。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 人,代表股份5,248,19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 人,代表股份4,595,00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 人,代表股份509,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08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邹佩垚、谢行军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 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办理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59,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 反对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弃权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9,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50%;反对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96%;弃权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办理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5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4%;反 对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弃权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6,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78%;反对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8%;弃权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邹佩垚、谢行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