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广华)

查股网  2025-04-15  万马科技(300698)公司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广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宋广华,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教授。曾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教师等。工作期间发表著作十余篇,研发项目曾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本人为浙江省科技厅指定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专家组成员(技术专家),对高新技术中信息技术相关领域的主要技术发展动态、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有较敏锐的洞察力和较深入的技术积累,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有一定的研究。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 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880033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1、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对公司的合规治理、内控制度、健康运行提出意见和见解,关注公司利润分配情况,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帮助公司减少运营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相关事项向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独立董事汇报,本人会仔细审阅汇报资料,询问重要事项,并签署资料。本人会与内部审计相关人员沟通,对年度审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走访上市公司和下属子公司,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查阅公司会议记录等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因业务调整,关联交易金额有所增加,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宋广华2025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