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符蓉)

查股网  2025-04-22  爱乐达(300696)公司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符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4年11月18日起担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本着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符蓉,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毕业于四川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2004年7月至今任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导师、省级一流本科会计学专业负责人、会计专硕中心负责人;兼任四川省财政厅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委员会咨询专家;兼任四川省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2013年9月至2017年3月任江苏高科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10001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议案,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相关议题依据充分,故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无相关事项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自2024年11月18日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无相关事项需召开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审工作计划与汇报,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同时,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关键事项及风险要点,与审计团队进行多次交流,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在风险管控与财务监督中的专业价值,确保公司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对于每个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始终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动态,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配合下,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制度监督与权益维护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与执行效能,凭借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注重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

2、信息披露监督管理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公平。

3、履职能力提升与风险防控

主动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动态优化履职能力,为公司战略决策、风险防控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升级,以客观立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

1、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7、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对于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符蓉

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