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8  鹏鹞环保(30066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28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根据《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 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4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 年4 月28 日至2026 年5 月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6 年5 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0)。

3、2026 年5 月19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

4、2026 年5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 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 年5 月28 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6,256,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296,071 股后的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5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分 红总额为人民币36,448,013.05 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因此: 本次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2.95-0.05=2.90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

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