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1号)批复,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民德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93,84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5.4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79.6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669,845.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330,133.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4日全部到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5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0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2022年1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2,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银行账号:
44250100001800003789)对应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已完成了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的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如下变更:拟由原来与外部晶圆代工厂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产线,变更为与公司参股晶圆代工厂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芯微”)进行合作;实施主体由控股子公司广微集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微集成”)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德(丽水)”);相应的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浙江省丽水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银行账号:745875463580)的
注销手续,公司与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同时,公司已与民德(丽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不超过5,5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结项,并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储存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型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注销日期 |
| 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桃园路支行 | 769275840757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0.00 | 2024-07-19 | |
|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桃园路支行 | 745875463580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400,000,000.00 | 0.00 | 2022-5-24 |
|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 | 44250100001800003789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95,499,979.84 | 0.00 | 2022-01-11 |
| 合计 | 495,499,979.84 | 0.00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494,330,133.77 |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490,879,105.33 |
| 减: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 0.00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 6,836,746.57 |
|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0,287,775.01 |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的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的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出如下变更:由原来与外部晶圆代工厂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产线,变更为与公司参股晶圆代工厂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实施主体由控股子公司广微集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并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民德(丽水);相应的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浙江省丽水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产品等均未发生变化。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2,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严格按上述决议进行闲置募投资金的现金管理。
2、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不超过5,5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严格按上述决议进行闲置募投资金的现金管理。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不存在高风险;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公司累计获得理财收益为人民币4,646,125.31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190,621.26元,共计6,836,746.57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适用于新型能源供
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结项,并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节余金额10,287,775.01元(含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2.08%,该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对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具有积极作用,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为了实现公司功率半导体产业链自主可控,完善功率半导体smartIDM模式;丰富公司功率半导体产品线,提升功率半导体产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功率半导体产能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进而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公司在原有业务上进一步投资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
1、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碳化硅功率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于2024年7月按计划完成产线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并正式结项。报告期内,该项目未产生产品销售收入,2024年度实现设备租赁部分收入为3,345.13万元,实现净利润为89.25万元;2025年度实现未经审计的设备租赁收入为4,026.55万元,实现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1.93万元。2024年度和2025年度该项目主要系相关设备租赁部分所产生的收益,整体未达到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所设定的预期效益。
未达预期收益的主要原因如下:
项目产线虽已于2024年7月按设计产能完成建设并具备量产条件,但受国内碳化硅功率器件产业链成熟度及市场需求发展节奏不及预期影响,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市场价格显著下行,当前碳化硅功率器件产品的盈利空间较为有限。基于审慎经营原则,公司暂未启动该产品的规模化量产,故项目收入未包含产品销售贡献。因此项目收益仅计算设备租赁部分对应收益,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
该项目所配置的前道工艺设备具备与公司现有硅基功率器件产线的共用性,目前已主要用于硅基产品的生产,有效提升了资产使用效率。
2、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已于2024年7月按计划完成产线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并正式结项。据项目实施情况,该项目于2024年度实现实现设备租赁收入为1,433.63万元、产品销售收入为416.73万元,共实现净利润为-403.16万元;2025年度实现未经审计的设备租赁收入为1,725.66万元、产品销售收入为1,457.17万元,共实现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15.24万元,两期均未达到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预测的效益水平。
未达预期效益的主要原因如下:
项目产线虽已于2024年7月按设计产能(3.5万片/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但自投产以来尚处于产能爬坡与市场开拓阶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2024年12月的当月产出数量为5,431.00片,占该项目计划产能3.5万片/月的15.5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2025年12月的当月产出数量提升至26,108.00片,占该项目计划产能3.5万片/月的74.59%。尽管产能利用率呈持续改善趋势,但2024年及2025年全年整体产量仍显著低于该项目计划产能3.5万片/月,主要系由于项目仍处于产能爬坡及市场开拓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同时,新产品在终端市场的客户导入、认证周期及批量采购节奏亦影响了收入释放速度,导致该项目两期均未达到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预测的预期收益。
公司将继续推进产能释放与客户拓展工作,优化生产效率与成本结构,力争尽快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目标。未来实际效益仍受市场需求、竞争格局及产能爬坡进度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公司已于2025年将广芯微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广芯微与公司及广微集成之间的产业协同,践行smartIDM模式,推动业务发展,加快产能的提升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增强项目产出,同时也将通过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产品生产效率等措施,以增强公司竞争力,创造更大的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6年02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49,433.01(注1)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49,087.92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49,087.9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0,000.00 | 2022年度: | 43,682.0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80.92% | 2023年度: | 1,600.50 | |||||||
| 2024年度: | 3,805.36 | |||||||||
| 2025年度: | 0.00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注3)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注) | |
| 1 | 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28,000.00 | 28,000.00 | 27,875.68 | 28,000.00 | 28,000.00 | 27,875.68 | -124.32(注2) | 99.56%,项目于2024年7月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
| 2 | 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 | 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11,778.71 | 12,000.00 | 12,000.00 | 11,778.71 | -221.29(注2) | 98.16%,项目于2024年7月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9,433.01 | 9,433.53 | 10,000.00 | 9,433.01 | 9,433.53 | 0.52 | 100.01%,项目于2022年01月11日已结项 |
| 合计 | 50,000.00 | 49,433.01 | 49,087.92 | 50,000.00 | 49,433.01 | 49,087.92 | -345.09 | |||
注1:本公司前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79.6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669,845.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330,133.77元;注2: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结项,并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注3:截至项目结项时,公司募集账户资金余额为10,287,775.01元。募集资金专户结余的资金主要原因是:1)在项目实施期间,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活期存款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2)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到部分资金支付节点所致,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该部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先行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注1) | 否 | |||
| 1 | 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0.00%(注2) |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60,530.97万元,年均净利润5,254.37万元 | 不适用 | 89.25 | 41.93 | 101.18 | 否(注2) |
| 2 | 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 | 34.19%(注3) |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25,200.00万元,年均净利润2,956.81万元 | 不适用 | -403.16 | -715.24 | -1,118.40 | 否(注3)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按照设计公司对外销售产生的效益进行统计;后因募投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由全资子公司民德(丽水)用于设备购置,并以租赁形式提供给晶圆代工厂广芯微使用,广芯微生产的产品定向提供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微集成,因此项目实现的效益,按照广微集成采购自广芯微的产品销售及对应的净利润,以及民德(丽水)租赁设备所产生的收益,表中的效益按照上述两项加总统计。注1:上表中所列2025年度募投项目实现的效益数据系基于现有经营数据测算结果得出,未经审计。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累计实际产量与累计设计产能之比。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自投产以来,因国内碳化硅功率器件产业链及市场发展不及预期,碳化硅功率器件产品价格降幅较大,从市场角度出发,公司目前尚未对碳化硅功率器件进行量产,因此累计实现效益未达到预期效益。
注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累计实际产量与累计设计产能(按3.5万片/月计算)的比率之比。项目产线虽已于2024年7月按设计产能(3.5万片/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但自投产以来尚处于产能爬坡与市场开拓阶段。项目投产以来尚处于产能爬坡与市场开拓阶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项目12月份月产量为5,431.00片,约为设计月产能的15.52%;肖特基二极管产品全年的产出数量为26,669.00片,占预计年产42.00万片的比例为6.35%。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项目12月份产量已提升至26,108.00片,达到设计月产能的74.59%。肖特基二极管产品全年的产出数量为143,586.00片,占预计年产42.00万片的比例为34.19%。尽管产能利用率呈现持续改善趋势,但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全年整体产量仍显著低于设计产能水平。主要原因为:项目尚处于客户导入、产品认证及批量订单获取的关键阶段,终端市场对新型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的接受周期较长,叠加行业竞争格局变化,导致收入释放节奏慢于预期。受此影响,项目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单位固定成本分摊较高,盈利能力承压。导致该项目两期均未达到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预测的预期收益,因此累计实现效益未达到预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