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12  正元智慧(300645)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陈根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陈根清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根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注销19.250万份股票期权。

三、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权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耀辉吴雄伟金鑫华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