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8)。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359号正元智慧大厦A幢18层。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756,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40,820,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8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数5,935,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642,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450,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19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39,22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16,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5,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83%;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委派的李迎亚律师与汪节云律师见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