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张蕾蕾、郭鹏程、叶飞
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