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0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号复星国际中心19A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良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220,631,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人共6人,代表股份215,942,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6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68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40,686,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444,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1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499,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404%;反对1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444,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1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499,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404%;反对1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122,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3%;反对5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77,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490%;反对50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122,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3%;反对5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77,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490%;反对50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张鲁喆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