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永新县光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永新县明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永新县瑞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永新县光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彩信息”)、永新县明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彩信息”)、永新县瑞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彩信息”)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791,800股、8,754,600股、8,873,600股。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光彩信息 | 集中竞价 | 本减持计划期间内 | 25.31 | 8,690,484 | 1.9413% |
大宗交易 | 本减持计划期间内 | 26.31 | 100,000 | 0.0223% | |
明彩信息 | 集中竞价 | 本减持计划期间内 | 24.46 | 8,752,786 | 1.9553% |
瑞彩信息 | 集中竞价 | 本减持计划期间内 | 24.24 | 8,858,501 | 1.9789%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光彩信息 | 合计持有股份 | 30,917,910 | 6.9633% | 22,127,426 | 4.9430%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803,191 | 5.1357% | 14,012,707 | 3.13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114,719 | 1.8276% | 8,114,719 | 1.8127% | |
明彩信息 | 合计持有股份 | 17,546,992 | 3.9519% | 8,794,206 | 1.9645%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666,623 | 3.3032% | 5,913,837 | 1.321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80,369 | 0.6487% | 2,880,369 | 0.6434% | |
瑞彩信息 | 合计持有股份 | 13,923,865 | 3.1359% | 5,075,364 | 1.1338%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067,391 | 2.4926% | 2,218,890 | 0.495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56,474 | 0.6433% | 2,856,474 | 0.6381% |
注:1、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相关减持承诺及新任监事承诺如下:
通过光彩信息、明彩信息、瑞彩信息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同时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杨良志、曾之俊、白琳、汪志新、周爽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瑞彩信息减持股份情况与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之差异系瑞彩信息于2023年9月26日买入10,000股所致,其与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触及短线交易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3、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为444,011,100股,减持期间内因实施股权激励归属股份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47,653,250股。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减持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光彩信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明彩信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3、瑞彩信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