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4月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70号佛山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G座10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3,747,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9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687,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1,059,2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1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03,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95,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1960%;反对298,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4%;弃权53,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1,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4.9368%;反对298,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34%;弃权53,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旭东律师、张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