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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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6证券简称:金太阳公告编号:2026-042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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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
月
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循环滚动使用,以上集团授信业务中子公司实际获批额度将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太阳精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东莞银行与金太阳精密于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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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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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担保合同生效之前,双方过往签署的编号为东银(0019)2024年最高保字第159399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股权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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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工商信息被担保人: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1PJ79M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1日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村连环路33号法定代表人:杨伟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上市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4、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信息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15,300,535.08 | 资产总额 | 267,302,760.57 |
| 净资产 | 175,310,927.66 | 净资产 | 168,405,905.64 |
| 负债总额 | 139,989,607.42 | 负债总额 | 98,896,85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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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项目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50,285,657.99 | 营业收入 | 9,820,892.66 |
| 利润总额 | -21,497,526.76 | 利润总额 | -8,364,101.22 |
| 净利润 | -17,826,809.95 | 净利润 | -6,904,389.77 |
5、经查,金太阳精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保证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被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币种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5000000.00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保证担保的范围: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二、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三、在保证期间内,东莞银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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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签署担保合同涉及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2.5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签署担保合同涉及的担保总额为1,75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59%。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情况说明》。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