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1号江龙船艇科技园研发楼一楼 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晏志清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7 人,代表股份158,977,50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157,967,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1.82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 人,代表股份1,009,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6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3 人,代表股份1,010,1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 人,代表股份1,009,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674%。
2、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人员以腾讯会议 方式出席。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及视频方式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58,773,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5%; 反对1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5%。
同意80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759%;反对1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889%;弃权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2%。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8,767,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7%; 反对1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2%。
同意799,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720%;反对1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39%;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58,771,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2%; 反对1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6%。
同意80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779%;反对1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39%;弃权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58,738,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3%; 反对2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6%。
同意77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914%;反对2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04%;弃权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2%。
5、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158,766,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2%; 反对1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2%。
同意79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928%;反对1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31%;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58,758,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0%; 反对1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弃权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6%。
同意79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811%;反对1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07%;弃权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58,631,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2%; 反对3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6%;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2%。
同意66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289%;反对3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270%;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夏刚、晏志清回避表决。
同意25,072,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8%; 反对2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7%;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15%。
同意773,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685%;反对2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74%;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58,766,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2%; 反对1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2%。
同意79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928%;反对1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31%;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58,74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0%; 反对2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2%。
同意77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823%;反对2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736%;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 股东会说明。本次会议上,已将经董事会批准的《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158,73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8%; 反对2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弃权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0%。
同意766,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855%;反对2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70%;弃权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7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夏刚、晏志清、赵盛华、贺文军回避表决。
同意77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823%;反对 2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99%;弃权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778%。
同意77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823%;反对2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399%;弃权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8%。
1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8,772,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8%; 反对1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2%。
同意804,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670%;反对1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889%;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1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58,771,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 反对1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2%。
同意80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878%;反对1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681%;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58,630,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7%; 反对3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2%。
同意66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497%;反对3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062%;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58,759,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9%; 反对1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弃权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7%。
同意792,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296%;反对1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372%;弃权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2%。
1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晏志清、席方远、胡瑜、沈辉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席方远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自 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6.01、《选举晏志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8,120,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1%,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同意153,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45%。
16.02、《选举席方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8,120,7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1%,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同意153,4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91%。
16.03、《选举胡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8,118,3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6%,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同意151,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24%。
16.04、《选举沈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8,120,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2%,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同意153,6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90%。
1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夏建波、张绅、阳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其中夏建波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7.01、《选举夏建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8,120,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1%,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同意153,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40%。
17.02、《选举张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8,12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07%,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同意152,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32%。
17.03、《选举阳洋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8,120,5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0%,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同意153,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