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会畅科技
股票代码:300578
上海会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3 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1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 号东银中心A 栋11 楼 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飞先生。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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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9 人,代表股份58,121,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31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54,264,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36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 人,代表股份3,857,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9456%。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7 人,代表股份3,960,42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102,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 人,代表股份3,857,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456%。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 与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984,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2%;反对127,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 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8%;反对127,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64%;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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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98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4%;反对12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6%; 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35%;反对12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17%;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935,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14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 弃权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7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90%;反对14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52%;弃权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8%。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4.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93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5%;反对13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5%; 弃权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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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7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13%;反对13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7%;弃权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939,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2%;反对15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9%; 弃权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7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49%;反对15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7%;弃权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6.00 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预计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96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6%;反对14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1%; 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45%;反对14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5%;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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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57,96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7%;反对14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6%; 弃权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9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51%;反对14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16%;弃权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3%。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陈婕律师、武成律师见证,并出具如下 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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