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11  开润股份(300577)公司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9 月11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1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 号21B幢16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晓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2 人,代表股份 162,482,2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9714%(计算相关比例时,本公告中所

述公司总股份均以股权登记日2026 年9 月7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239,045,010 股为依据,下同)。其中:通过现场 方式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134,902,73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3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 49 人,代表股份27,579,5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374%。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9 人,代表股份27,579,51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74%。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庄慧慧 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79,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1%;反对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76,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350,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90%;反对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弃权1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447,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8%;反对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1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67,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0%;反对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64,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乔营强、吴焕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