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11  星源材质(3005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125,673,2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84.65 元,扣除发行费用 21,376,087.52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8,623,897.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7月 13 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440C00039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源”)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尚未使用的 208,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及涂覆隔膜马来西亚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甲方一)、英诺威新材料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甲方二)、Bank Of China (Malaysia) Berhad(乙方)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万元)募集资金用途
英诺威新材料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Malaysia) Berhad100000403368419208,000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及涂覆隔膜马来西亚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英诺威新材料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及涂覆隔膜马来西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

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倩、叶兴林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