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10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9,971,17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7.195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481,68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8680%。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0,489,69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3.3271%。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481,48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867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481,48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867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81,682,96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413,50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9,269,469股。)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626,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反对34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137,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1%;反对34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7,161,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69%;反对12,809,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72,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133%;反对12,809,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8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7,161,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69%;反对12,809,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72,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133%;反对12,809,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8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