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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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2026 年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伟潮先生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8 日(星期五)
6、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401 深圳市 乐心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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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130 人,代表股份70,324,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 人,代表股份69,190,1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5 人,代表股份1,134,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0.519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 人,代表股份 1,50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371,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0.1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5 人,代表股份1,134,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0.519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毛娅婷律师和陈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69,190,15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827,620票;反对301,800票;弃权5,30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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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表决结果:同意70,017,77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5633%;反对30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292%;弃权5,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8,900票,反对301,800票, 弃权5,30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9.60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毛娅婷律师和陈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