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5 月29 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 年5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 年5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 文件,并于2026 年6 月5 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 名单公示期自2026 年6 月5 日起至2026 年6 月15 日止,合计11 天。截至公示 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 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处。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6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