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贝达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3号)同意,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38,621股,发行价格为98.8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999,913.43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壹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壹拾叁元肆角叁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94,538.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5,405,374.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4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0年11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8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 | 新药研发及研发设备升级项目 | 112,674.73 | 74,2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6,000.00 | 26,000.00 |
合计 | 138,674.73 | 100,200.00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56号)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176,579,962.8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健收益,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投资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投资的金额和期间、选择委托投资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事项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稳健收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公司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对该事项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列示。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投资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贝达药业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中信证券同意贝达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峰 金 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