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243 号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0 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得自动 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7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2 人,代表股份84,179,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5.3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82,653,9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4.5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 人,代表股份1,525,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 人,代表股份1,533,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 人,代表股份1,525,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2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 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3,859,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6%;反对2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弃权42,1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同意1,21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178%;反对 2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10%;弃权42,18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512%。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83,859,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6%;反对2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弃权42,1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同意1,21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178%;反对 2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10%;弃权42,18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512%。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84,044,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反对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45,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同意1,398,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99%;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7%;弃权45,08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03%。
议案4.01 《关于2026 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聂泉先生薪酬的议案》
同意1,015,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02%;反对5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12%;弃权45,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6%。
同意896,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367%;反对 5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229%;弃权45,08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403%。
议案4.02 《关于2026 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胡金先生薪酬的议案》
同意83,493,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4%;反对5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9%;弃权48,5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同意892,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085%;反对 5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229%;弃权48,58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686%。
议案4.03 《关于2026 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雨晴女士薪酬的议案》
同意83,491,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0%;反对5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7%;弃权51,5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同意890,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780%;反对 5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77%;弃权51,58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643%。
议案4.04 《关于2026 年公司独立董事张玮先生薪酬的议案》
同意83,538,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8%;反对58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9%;弃权51,5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同意892,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085%;反对 58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272%;弃权51,58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643%。
议案4.05 《关于2026 年公司独立董事王文若女士薪酬的议案》
同意83,541,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5%;反对5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2%;弃权51,5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同意895,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07%;反对 5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51%;弃权51,58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643%。
议案4.06 《关于2026 年公司独立董事范凌鹤先生薪酬的议案》
同意83,526,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47%;反对5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3%;弃权61,4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同意880,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24%;反对 5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77%;弃权61,48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099%。
议案4.07 《关于2026 年公司董事武杰先生薪酬的议案》
同意83,536,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4%;反对5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3%;弃权51,5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同意890,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780%;反对 5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77%;弃权51,58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643%。
议案4.08 《关于2026 年公司董事欧阳小平先生薪酬的议案》
同意83,54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6%;反对5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3%;弃权48,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同意894,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063%;反对 5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77%;弃权48,08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360%。
\[议案 5.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同意83,863,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3%;反对2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2%;弃权45,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同意1,217,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22%;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75%;弃权45,08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403%。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2026 年4 月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2026 年4 月2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分别就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