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应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 号)(以下 简称“解释20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20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 月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 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根据前述政策要求,公司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执行该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20 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