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执行该解释对期初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该解释规
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执行该解释对期初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
2、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00元,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调整数 |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 94,744,954.54 | 98,938,843.75 | 4,193,889.21 |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 17,585,916.82 | 13,392,027.61 | -4,193,889.21 |
2023年度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调整数 |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 137,992,903.90 | 142,186,793.11 | 4,193,889.21 |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 17,585,465.99 | 13,391,576.78 | -4,193,889.21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