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关于特定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特定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陈湧锐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所持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陈湧锐 | 特定股东 | 1,815,675 | 0.9105 |
合计 | 1,815,675 | 0.9105 |
二、 本次被强制平仓情况的主要内容
1、被强制平仓原因:质权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行变价处置陈湧锐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股份数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处置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15,675股(含),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105%。如计划实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实施期间:在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
5、股份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公告
6、价格区间:根据交易时市场行情确定。
7、针对上述因违约处置导致被强制平仓的股份,质权人已于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8日、2017年10月30日分别完成股份质押登记。
三、 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陈湧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作出如下承诺: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作出的上述第2-4承诺事项,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公告此外,陈湧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湧鑫先生、陈湧彬先生承诺,自2024年03月3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该承诺已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陈湧锐先生已知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被强制平仓实施期间内,质权人及陈湧锐先生将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处置相关股份。
2、 本次陈湧锐先生被强制平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 本次被强制平仓存在实施时间、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相关实施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