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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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展 | 于 婷 | 项思英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