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6-04-24  景嘉微(300474)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景嘉微(300474)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希朦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央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项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在本次现场核查所涵盖的期间,本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根据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62.27万元,存在经营亏损的情况,但公司营业收入为72,006.46万元,同比增长54.41%,亏损已同比收窄。需关注公司未来业绩变动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并督促上市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12月2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注意事项以及股份减持相关规定,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解答培训对象的问题等形式,加深了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主要承诺不适用
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主要承诺不适用
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主要承诺不适用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年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2025年7月14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2025年9月16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希朦黄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