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6年4月27日,根据《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 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6年4月27日,公司已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了首次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 二次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 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一、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 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 措施予以整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正有 序推进中。审计机构正在按照既定审计计划推进各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 审计工作,公司各部门都在积极处理有关年报相关事宜,目前正处于审计底稿
收集、完善、汇总和质控阶段,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为准。
二、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一)审计机构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 年12 月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 年12 月17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二)审计进展情况
自德皓所进场以来,公司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审计项 目组已持续执行了函证、现场盘点、现场走访、客户访谈和底稿资料收集等审 计程序,对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和审计底稿资料进行汇总及分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审计项目组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召 开审计进展沟通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确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德皓所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 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最终以2025 年度 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