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4-03  *ST新元(300472)公司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万向新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 (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 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七)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六)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5、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因2024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2025年度 未解决退市风险事项,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2)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利润 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2,000万元~14,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000万元~ 6,000万元。若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 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4)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大华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 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为负值,即 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七)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 订)》第9.4条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 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 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 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 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 意见等文件。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大华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的否定意见所涉事项,

公司管理层自2025年5月起多次召开内部管理层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由内审部牵 头拟定整改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就营业收入确认、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回 收等方面的管控问题逐项落实。公司已采取发送催款函、诉讼等方式推进催收 和确认工作;同时,针对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及内部监督等方面存在问 题,以及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拆借资金的审批程序等事项,进行了重点 整改,相关制度已完成修订和完善,并有效执行中。

2026年,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 和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相应调整。2026年3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 届和高管聘任工作,进一步强化审计部的建制与管理授权,通过采取不定期检 查等方式,持续加强对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的监督,确保公司内部治理各项 制度流程得到严格执行。

2、子公司天津万向、宁夏万向已复工复产,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 的《关于子公司复工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72)。

3、针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预重整期间开立的临时管理人账 户已经开始使用。公司获得部分意向投资人的借款支持及产业投资人捐赠的资 金后,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已经改善,银行账户冻结所引发的不利影响得到缓 解,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收支已能够保障。

4、针对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对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度财 务报表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5 月8 日披露的《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7)。公司已 于2025 年12 月26 日披露《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 条规定,公司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 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 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公司后续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