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4-23  厚普股份(300471)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5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79,05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124,289.08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301,886.79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发行费用559,523.29元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62,87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16日出具的《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36号)审验确认。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5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长江保荐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华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长江保荐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6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长江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杨光远、丁梓
联系电话021-65779433

三、厚普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upu Clean Energy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404,165,856元
法定代表人王季文
股票简称厚普股份
股票代码300471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康隆路555号102栋1层1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555号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积极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7、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1、2023年3月,华安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王钦刚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华安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易旎接替王钦刚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负责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 2、2023年5月,华安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厉胜磊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华安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金仁杰接替厉胜磊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负责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 3、2023年6月,公司因2023年度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保荐机构长江保荐,长江保荐于2023年6月29日承接原华安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保荐代表人杨光远、丁梓具体负责。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
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长江保荐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长江保荐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文件、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文件、经营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等,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厚普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保荐机构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已注销。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光远 丁 梓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