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5-14  田中精机(300461)公司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的要求,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公司董事 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4、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并同意以2026 年5 月1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 名激励 对象授予56.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5 月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