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26  全志科技(300458)公司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执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 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 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 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