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11  全志科技(300458)公司公告

2026-0511-003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11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1 月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2023 年1 月13 日起至2023 年1 月23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 年1 月3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3.2023 年2 月6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2 月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9 月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 年5 月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7.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 年6 月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 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 年9 月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9.2024 年10 月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10.2024 年11 月14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1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 年5 月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作 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 年6 月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 年9 月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6 年5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中14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167,856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 核等级为B、不能全额归属,该类考核涉及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8,597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因上述事项,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86,453 股。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 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系鉴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中因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等而不 符合部分归属要求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价格及数量调 整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且 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