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6-03-10  赢合科技(300457)公司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6,699,255股(占总股本比例11.89%,占剔除回购专户总股本比例12.01%)的股东王维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966,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47%,占剔除回购专户总股本比例2.5%)。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王维东先生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总股本比例
王维东76,699,25511.89%12.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总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9,580,0001.48%1.50%
集中竞价6,386,0000.99%1.00%
合计15,966,0002.47%2.50%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东先生严格遵守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未发现其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2、王维东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不能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王维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4、王维东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王维东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