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5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6 月5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 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29 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 年5 月29 日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上述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 号院5 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02人,代表股份 112,592,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02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07,366,58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4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5,225,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600%。
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共计 95人,代表股份6,02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0%。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1为特别决议 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 制逐项投票方式选举姜维利先生、何欣先生、赵明坚先生、姜南竹女士、何君洲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方式选举
李静女士、朱冰女士、沈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决议:
1.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行效率,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董事会人员构成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席 位由8 名调整为9 名,其中独立董事3 名、职工董事1 名,并对《公司章程》及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 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 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112,557,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87,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2%;反对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姜维利先生、何欣先生、赵明坚先生、姜南竹女士、何 君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姜维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1,870,437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300,356 股
2.02《选举何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1,878,21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308,132 股
2.03《选举赵明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1,868,212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298,131 股
2.04《选举姜南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1,863,21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293,130 股
2.05《选举何君洲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1,877,71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307,630 股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静女士、朱冰女士、沈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李静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1,868,704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298,623 股
3.02《选举朱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1,873,502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303,421 股
3.03《选举沈腾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1,873,502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303,421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化、刘春景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