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30  双杰电气(300444)公司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30 日(星期四)14 时5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4 月3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3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30 日9: 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志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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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82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59,811,5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798,625,090 股)的32.5324%。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包括代理人)共计8 人,代表股份数量238,257,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总股份(798,625,090 股)的29.8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13 人, 代表股份数量21,553,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98,625,090 股)的 2.6988%。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曾少军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故未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余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 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58,448,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2%; 反对1,214,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4%;弃权 1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同意24,099,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57%;反对1,214,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7692%;弃权1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2%。

(二)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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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58,450,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0%; 反对1,144,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6%;弃权 2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同意24,101,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35%;反对1,144,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4958%;弃权2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6%。

(三)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58,43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7%; 反对1,151,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弃权 2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同意24,085,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95%;反对1,151,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5210%;弃权2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5%。

(四)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58,315,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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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1,24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9%;弃权 2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同意23,967,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65%;反对1,24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8760%;弃权2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5%。

(五)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8,654,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5%; 反对933,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2%;弃权 2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

同意24,305,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48%;反对933,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651%;弃权2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1%。

(六)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58,336,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3%; 反对1,29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弃权 18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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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3,988,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79%;反对1,29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0749%;弃权18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1%。

(七)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3,985,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85%; 反对1,30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46%;弃权 1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9%。本议案关联股东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许专、 魏杰、赵连华已回避表决。

同意23,985,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85%;反对1,30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1146%;弃权1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9%。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同意258,42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6%; 反对1,237,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4%;弃权 1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同意24,077,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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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575%;反对1,237,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8613%;弃权1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2%。

(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58,355,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8%; 反对1,26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9%;弃权 19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同意24,007,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37%;反对1,26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681%;弃权19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1%。

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十)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58,699,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9%; 反对897,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5%;弃权 2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

同意24,350,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18%;反对897,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254%;弃权2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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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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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