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3 日(星期三)14:0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济源市虎岭高新区科工路与文博路交叉口西100 米清水源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9,510,180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828%。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19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72,657 股, 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0%。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 共200 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2,182,837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27%。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9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12,837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4%。
2、公司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01,982,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039%;反 对180,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66%;弃权19,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5%。
同意2,512,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151%;反 对180,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513%;弃权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3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1,978,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000%;反 对185,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20%;弃权18,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0%。
同意2,508,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4677%;反 对185,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8541%;弃权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78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01,971,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37%;反 对192,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83%;弃权18,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0%。
同意2,501,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2281%;反 对192,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0937%;弃权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78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01,959,8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817%;反 对206,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24%;弃权16,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9%。
同意2,489,8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7789%;反 对206,8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6239%;弃权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97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 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1,936,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88%;反 对225,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211%;弃权20,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1%。
同意2,466,3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9158%;反 对225,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286%;弃权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755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448,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2565%;反对 243,2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657%;弃权2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778%。
同意2,448,5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2565%;反 对243,2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657%;弃权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7778%。
关联股东王志清及其一致行动人段雪琴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01,921,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43%;反 对243,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378%;弃权18,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9%。
同意2,451,5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3671%;反 对243,0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583%;弃权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67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亚洲律师、熊境坤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