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12  中泰股份(300435)公司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议案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未获通过,其他议案均通过;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6 年4 月21 日,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下午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公司研发楼(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 路228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有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286 人,代表股份162,334,9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87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 人,代表股份 142,603,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1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78 人, 代表股份19,731,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5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共281 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73,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437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8 人,代表股份19,731,40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56%。

8.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60,661,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1%; 反对1,5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0%;弃权 10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49%。

同意19,299,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207%;反对1,5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772%;弃权10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60,658,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6%; 反对1,5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0%;弃权 10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64%。

同意19,297,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088%;反对1,5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772%;弃权10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60,655,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52%; 反对1,5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4%;弃权 10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64%。

同意19,293,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902%;反对1,5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958%;弃权10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60,912,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6%; 反对1,3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8%;弃权 1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6%。

同意19,550,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65%;反对1,3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061%;弃权1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4%。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590,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2%; 反对1,6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8%;弃权 1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50%。

同意19,228,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07%;反对1,6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385%;弃权1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7,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755%; 反对1,6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5%;弃权 1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540%。

同意19,227,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755%;反对1,6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705%;弃权1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0%。

关联股东浙江中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章有虎、周娟萍、俞富灿、唐伟回避 表决。

7、审议《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331,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41%;反 对18,212,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029%;弃权 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930%。

同意2,6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59%;反对18,212,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8388%;弃权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

关联股东浙江中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章有虎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0,671,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0%; 反对1,5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6%;弃权 9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04%。

同意19,309,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65%;反对1,5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663%;弃权9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唐满、宋深海、马洪伟

3.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