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2026 年5 月27 日下午14:00 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苏州中来 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7 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 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承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183名,代表118,294,29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6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 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06,318,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80人,代表股份11,975,67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81名,代表股份12,017,16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股份 41,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80 人,代表股份11,975,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221,9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935%;反对835,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5%;弃权23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44,77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1.0762%;反对835,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6.9541%;弃权2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969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221,9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935%;反对835,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5%;弃权23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44,77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1.0762%;反对835,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6.9541%;弃权2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9697%。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207,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814%;反对837,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1%;弃权24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47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9572%;反对837,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6.9699%;弃权2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07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220,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924%;反对1,022,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3%;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43,57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1.0662%;反对1,022,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8.5077%;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26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218,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904%;反对854,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7%;弃权22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41,17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1.0462%;反对854,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7.1139%;弃权2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839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额度及提供资产抵押或 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045,9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447%;反对1,107,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2%;弃权14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768,77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9.6116%;反对1,107,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9.2159%;弃权1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172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096,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3789%;反对10,100,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84%;弃权9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18,87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1357%;反对10,100,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84.0505%;弃权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81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221,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934%;反对836,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2%;弃权2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44,67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1.0754%;反对836,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6.6916%;弃权2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963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149,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318%;反对836,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1%;弃权30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871,87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4696%;反对836,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6.9608%;弃权3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569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047,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462%;反对1,178,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65%;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770,57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9.6266%;反对1,178,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9.8092%;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64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214,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4794%;反对9,859,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45%;弃权22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37,77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1251%;反对9,859,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82.0434%;弃权2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831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213,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4785%;反对9,85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47%;弃权2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36,67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1159%;反对9,859,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82.0451%;弃权2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839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235,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052%;反对1,004,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93%;弃权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58,67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1.1919%;反对1,004,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8.3604%;弃权5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477%。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承宇先生、王宏亮先生、骆红胜先生、费 惠士先生、魏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4.01 选举张承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5,415,2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56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38,09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6.0420%。
14.02 选举王宏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5,529,0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66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251,88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6.9889%。
14.03 选举骆红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5,414,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56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37,79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6.0395%。
14.04 选举费惠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5,360,0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51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082,88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5826%。
14.05 选举魏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5,432,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58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55,78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6.1892%。
1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绍志先生、余学功先生、朱灵通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但连续任期不得 超过六年。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均无异议。表决 结果如下:
15.01 选举周绍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5,429,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57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52,76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6.1641%。
15.02 选举余学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6,115,0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15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837,95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1.8659%。
15.03 选举朱灵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5,429,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57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52,77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6.16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依航、程爽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