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13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 号复旦科技园23 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 人,代表股份61,502,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4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43,284,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1.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 人,代表股份18,21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15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 人,代表股份4,350,02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3,732,02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 人,代表股份61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46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1,24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0%;反 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弃权27,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50%。
同意4,09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85%;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47%;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8%。
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61,26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8%;反 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7%;弃权12,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同意4,11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03%;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0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7%。
议案3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1,24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0%;反 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弃权26,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同意4,09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85%;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7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8%。
议案4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1,11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2%;反 对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4%;弃权15,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同意4,09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449%;反对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0%;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关联股东高勇回避表决。
议案5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1,25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4%;反 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弃权26,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
同意4,09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230%;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47%;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3%。
议案6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61,20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反 对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5%;弃权21,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同意4,055,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84%;反对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50%;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冯宇航律师和付慧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