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8  汇金股份(300368)公司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毛世权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下午14:00 开始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 号河北汇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 号楼3 层大会议室。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3 人,代表股份172,943,48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6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342 人,代表股份14,302,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0%。具体情 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人,代表股份158,644,7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28%。其中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2 人,代表股份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0 人,代表股份14,298,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0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72,5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 反对348,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7%;弃权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9%。

同意13,9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28%;反对348,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87%;弃权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72,5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5%; 反对338,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弃权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6%。

同意13,9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34%;反对338,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4%;弃权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72,2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2%; 反对654,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4%;弃权5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93%。

同意13,5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95%;反对654,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60%;弃权5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72,647,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7%; 反对2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弃权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84%。

同意14,006,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90%;反对2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79%;弃权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0%。

5、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72,5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3%; 反对325,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6%。

同意13,9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79%;反对325,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1%;弃权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 担保、借款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4,037,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07%; 反对2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3%;弃权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40%。

同意14,037,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07%;反对2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3%;弃权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72,5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 反对354,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弃权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46%。

同意13,9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22%;反对354,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6%;弃权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172,5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9%; 反对36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弃权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0%。

同意13,8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90%;反对36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45%;弃权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72,58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 反对3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弃权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25%。

同意13,947,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79%;反对3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01%;弃权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72,619,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4%; 反对2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9%;弃权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97%。

同意13,978,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19%;反对2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4%;弃权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委派何佳律师、马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