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5:关于拟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技术开发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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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 《技术开发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原合同签订情况概述
2025 年6 月,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 境”)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环院”)签订《技术开发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原合同约定,公司委托中环院就生态产业人工智 能大脑及其算法应用开发与示范项目进行专项技术开发和服务,技术服务费总额 为3000 万元,第一期开发与应用示范阶段支付1200 万元,主要用于硬件部署、 数据采购与治理、软件平台与系统开发示范和大模型定向训练等内容;后期成果 分享与推广,中环院按其推广应用上述成果所产生的利润(项目税后利润)分享 收益,推广利润按次结算。如利润累计未超出1800 万的,中环院可按次收取项 目利润15%的收益,如收益总额超出1800 万,根据实际项目情况由合同双方再 行协商利润分配比例。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国环 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技术开发服务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6)
二、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基于项目实施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公司自行采购设备的便利性,为确保项目 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对原 合同中的技术路线、建设内容及资金支付方式等进行变更,并签订《技术开发服 务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项目技术路线与建设内容的调整
1、硬件投入方面: 取消原合同关于“集中式GPU 服务器集群(主中心)” 及“分布式边缘服务器”等算力中心硬件建设内容。项目所需GPU 服务器集群、 边缘计算节点等软硬件开发与采购事宜由公司自行统筹建设;
2、调整中环院服务范畴:中环院的服务内容变更后仅负责技术调研与实施 方案制定、现场实施技术指导与过程优化评估、数据接入与联调运维支持以及技 术研究报告输出;
3、公司可在自身实际需求基础上调整项目实施范围,中环院在项目调整后, 继续承担技术方案制定、技术咨询与指导、软件与装备研发等技术服务工作,确 保项目系统的技术先进性、系统可靠性和实施可行性。
(二)资金调整与支付方式变更
由于原合同约定的硬件建设内容取消,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项目资金安排做 如下调整:
1、已发生费用留存:公司已支付的第一期款项计1,200 万元中,扣除已实 际发生的技术调研、地方性调研、初步方案制定及后续项目推进费用合计215 万元,由中环院予以保留,用于履行补充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
2、剩余款项退回:中环院应将剩余款项合计985 万元,于补充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公司指定账户;
行。
3、二期款项(成果评估及行业推广阶段)支付安排,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需求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 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控制采购成本、缩短项目周期,有效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 降低资本开支压力,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并管理好相关资源,保证合同内容的实施执行。但上 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因政策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 全部履行、调整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技术开发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