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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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亏损且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需要,因此,我们同意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退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且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属于合理的商业行为,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治、韩士民、廖兵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