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关于锡林浩特PPP项目提前终止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锡林浩特PPP 项目提前终止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8 年4 月,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锡林浩特市晨草生态修复治理有限公司(简称“晨草生态”)与锡林浩特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签署《2017 年锡林浩特市园林绿化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合同》(简称“《锡林浩特PPP 项目合同》”),合同约定晨草生 态承担该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维修、保修、保管等工作,合作 期10 年。2020 年5 月,项目进入运营期。
为把握中央及内蒙古自治区化债政策的窗口期,尽快回收货币资金,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新业务发展,经与锡林浩特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简称“绿 化服务中心”,原锡林浩特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协商,签署《2017 年锡林浩特 市园林绿化工程PPP 项目提前终止协议》(简称“《终止协议》”)提前终止本 PPP 项目,并对债权债务进行约定。
本终止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重组方名称:锡林浩特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二)企业类型:政府公共机构
(三)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希日塔拉办事处赛汉社区草原公园内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的债务重组人为本项目业主,债务重组人与公司及公司前 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债务重组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债务重组方案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项目费用总额为19,981.79 万元,绿化服务中心已累计 支付13,279.80 万元,尚未支付项目费用6,701.99 万元。
根据《终止协议》约定,本项目政府方资本金出资262.99 万元用于支付项 目工程款;晨草生态完成全部项目移交义务,并经双方签署《项目资产移交确认 书》、政府方出资代表退出项目后15 个工作日内,绿化服务中心向晨草生态支 付2,000.00 万元;晨草生态提供《无争议债务承诺函》后,绿化服务中心向晨 草生态支付4,439.00 万元。若在上述时间点逾期未支付协议款项,每逾期1 日 按应付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5%。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锡林浩特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乙方:锡林浩特市晨草生态修复治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原PPP 项目合同,并达成本协议。
(一)项目终止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锡林浩特PPP 项目合同》正式终止,双方在原合作 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履行。自本项目移交之日起,由甲方全面承接该PPP 项目的运营养护工作,乙方退出,不再就PPP 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二)项目结算范围
根据原PPP 项目合同约定及双方协商谈判确定的结果,本项目提前终止结算 范围包括:总投资、资本金回报、融资回报、运营维护费等。
(三)项目费用:
1、应付总额:根据《锡林浩特PPP 项目合同》,项目应付总额19,981.79 万元;
2、已支付金额:已支付金额13,279.80 万元;
3、未支付金额:
(1)本项目政府方资本金出资262.99 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工程款;
(2)乙方完成本协议全部项目移交义务并经双方签署《项目资产移交确认 书》、政府方出资代表退出项目公司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000.00 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由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无争议债务承诺函》, 甲方向乙方支付4,439.00 万元。
甲方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协议款项的,每逾期1 日按应付金额的0.05%支付 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5%。
(四)项目移交
1、移交时间:本协议生效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移交,每逾期1 日按应 付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5%;
2、移交内容:包括PPP 项目识别、招采、实施阶段的全部档案资料,项目 现场的生物资产及附属工程;
3、移交标准: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按现场实际情况移交。乙方在移交 前需完成项目资产权属清晰性确认,确保资产无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并向甲方出具资产权属无争议的书面承诺。移交时,甲乙双方或甲方指定部门与 乙方共同签署移交明细。移交完成后1 个月内,甲方应完成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 续,将资产正式纳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乙方需配合提供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五)项目公司处置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召开股东会,由甲乙双方协调政府方出资代表同意 将其股权原值用于支付项目工程款,乙方负责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政府方出资 代表不同意抵顶,该款项继续由甲方按照终止协议约定条款一并再行支付 262.99 万元;
2、政府方股权出资用于支付工程款后,将不再享有相关权利和义务,亦不 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乙方注销或保留由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自行处置,政府方出资代表应予以配合相关手续办理。
(六)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各项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本协议生效且履行完毕后,双 方再无争议纠纷;
2、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同意,擅自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解除均无效;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赔偿相应 的经济损失。乙方注销后,后续若发现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存在违规操作、虚报 费用等情形,甲方仍有权向乙方及其股东追责;
4、双方应当妥善处理自身因本项目负担的一切债务,一方未积极处理的, 导致另一方涉诉的,应当承担另一方诉讼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及诉讼产生的费用 支出;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且双方盖章后生效,《锡林浩特PPP 项目合同》即告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协商处理。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PPP 项目终止及债务重组旨在把握本轮国家和地方政府化债政策窗口 期,加快项目资金回流,通过确定性的支付安排,可加速资金周转,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防范经营风险。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该笔债权账面净 值6,701.99 万元,本次重组后可回收金额6,701.99 万元,项目终止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2017 年锡林浩特市园林绿化工程PPP 项目提前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