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8幢18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炳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上海”)参股48.5714%
的诚弘制药(威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弘制药”)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方达上海拟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同时诚弘制药的其他股东以该等股东持有的诚弘制药全部股权提供反担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上海为其参股公司诚弘制药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诚弘制药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