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3)018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上海”)参股48.5714%的诚弘制药(威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弘制药”)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方达上海拟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同时诚弘制药的其他股东以该等股东持有的诚弘制药全部股权提供反担保。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方达上海为其参股公司诚弘制药向境内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诚弘制药(威海)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经济开发区珠海路北教场路东
3、法定代表人:蒋艳玲
4、注册资本:人民币2,333.3334万元整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
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用包装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上海持有诚弘制药48.5714%的股权,诚弘制药系方达上海参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1,133.3333 | 48.5714% |
蒋艳玲 | 516.6667 | 22.1429% |
威海和灵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 | 17.1429% |
梅森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66.6667 | 7.1429% |
Tony Yantao Zhang | 116.6667 | 5.0000% |
合计 | 2,333.3334 | 100% |
7、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332.72 | 5,398.47 |
负债总额 | 1,731.68 | 145.94 |
净资产 | 5,601.04 | 5,252.53 |
科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1,168.84 | 850.75 |
营业利润 | 313.05 | 173.94 |
净利润 | 307.55 | 171.54 |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诚弘制药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上海本次为诚弘制药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诚弘制药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诚弘制药日常业务进一步的发展需要,且诚弘制药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诚弘制药全部股权为公司该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该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及方达上海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上海的参股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诚弘制药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上海为诚弘制药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上海为其参股公司诚弘制药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诚弘制药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亦无担保逾期情况。
八、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或变化。
九、备查文件
1、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