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

查股网  2025-04-29  南大光电(300346)公司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5,964,0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7,596,408.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5,964,0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575,964,08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91,156,903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2025年5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

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9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 00*****559 沈洁

2 01*****194 张兴国

3 08*****602 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4月25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5月9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转增股本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838,186 5.01% 5,767,637 34,605,823 5.01%

547,125,900 94.99% 109,425,180 656,551,080 94.9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575,964,086 100.00% 115,192,817 691,156,903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91,156,903股全面摊薄计算,202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92063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咨询联系人:周 丹

咨询电话:0512-6252557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